目录4.1特别的二元关系4.2自然数集的构造4.3实数集的构造4.1特别的二元关系这一节将引入关系与函数的概念, 并指出一些基本的集合论性质, 以资将来使用.
定义 4.1.1 (二元关系). 我们作以下定义:
定义两个集合 a,b 构成的有序对为 (a,b)={{a},{a,b}}.
定义两个集合的积为 A×B={(a,b)∣a∈A,b∈B}.
定义二元关系为某个 A×B 的子集 R. 特殊的, 若 R⊆A×A, 则称 R 是 A 上的二元关系.
对二元关系 R⊆A×B, 定义其定义域为 dom(R)={x∈A∣∃y∈B((x,y)∈R)}, 值域为 ran(R)={y∈B∣∃x∈A((x,y)∈R)}.
这里的二元关系的概念还很粗糙. 不过, 首要的任务是证明我们定义出来的东西确实是集合. 有序对显然是用三次对集公理, 但是积则需要从 P(C) 中分离出来, 其中 C⊆P(A∪B), 至于每一步怎么分离留予读者自证. 定义域和值域显然是直接分离.
接下来, 有序对当然要和对集显出不一样的特殊性质, 才对得起我们的苦心定义.
命题 4.1.2 (有序对相等的外延性). (a,b)=(a′,b′)↔(a=a′∧b=b′)
证明. 从右向左是显然的, 考虑从左到右. 这时条件就是 {{a},{a,b}}={{a′},{a′,b′}}, 分类讨论 a=b 与 a=b 的两种情况, 由对集的定义就能得出结论. □
接下来先考虑最重要的一类二元关系, 它们就是函数.
定义 4.1.3 (函数). 若二元关系 f 满足 ∀x∈A∀y∈B∀z∈B((x,y)∈f∧(x,z)∈f→y=z), 则称 f 是一个部分函数. 常用 f(x)=y 代表 (x,y)∈f. 在定义函数时, 又常常记为 f,x↦y
如果 dom(f)=X 且 ran(f)⊆Y, 则称 f 是 X 到 Y 的函数, 简称函数, 记为 f:X→Y. 注意这很容易与逻辑连接词 " 蕴含 " 混淆, 故我们通常不使用这个记号, 而采取 f∈YX.
由这个记法我们可以猜出以下定义: YX={f:X→Y} 是全体从 X 到 Y 的函数组成的集合, 由分离公理模式保证.
由于我们这里是集合论, 函数的相等也是集合相等的一种, 自然也会有外延性.
命题 4.1.4 (函数相等的外延性). 两个函数满足 f=g 当且仅当 dom(f)=dom(g)∧∀x∈dom(f)(f(x)=g(x))
证明. 从左向右显然. 从右向左注意 f={(x,f(x))∣x∈dom(f)} 即可显然. □
定义 4.1.5 (函数的操作). 函数有一些范畴化的性质, 我们一一构造如下.
1.
我们有自然的 idA∈AA,a↦a 称作恒等函数.
2.
我们还当给定 b∈B 时有自然的 bˉ∈BA,a↦b 称作常函数. 在上下文不混淆时我们也会直接拿 b 代称 bˉ.
3.
如果有 f∈BA 和 g∈CB, 定义 g∘f∈CA,a↦g(f(a)).
4.
如果有 f∈BA 和 A′⊆A, 定义 f∣A′={(x,y)∈A′×B∣f(x)=y}, 称作 f 在 A′ 上的限制.
5.
如果 f∈BA 满足 ∀a1,a2∈A(a1=a2→f(a1)=f(a2)), 则称 f 是单射, 记为 f:A↪B.
6.
如果 f∈BA 满足 ∀b∈B∃a∈A(f(a)=b), 则称 f 是满射, 记为 f:A↠B.
7.
如果 f 又是单射又是满射, 则称 f 是双射, 又称一一对应.
显然, f∈BA→f=f∘idA=idB∘f, 在有定义时 f∘(g∘h)=(f∘g)∘h.
定理 4.1.6 (可消去性). 我们称一个函数 f∈BA 右可消去, 若 ∀C∀g1,g2∈CB(g1∘f=g2∘f→g1=g2).
我们称一个函数 g∈CB 左可消去, 若 ∀A∀f1,f2∈BA(g∘f1=g∘f2→f1=f2).
函数左可消去当且仅当是单射, 右可消去当且仅当是满射.
证明. 我们只证左可消等价于单, 另一个留给读者.
单则左可消: 由函数相等的外延性, 左可消去无非是要求说明 ∀a∈A(g(f1(a))=g(f2(a))→f1(a)=f2(a)), 这恰好就由 g 单射指出.
左可消则单: 我们考虑证明不单则不左可消. 若不单, 一定有 b1=b2 使得 g(b1)=g(b2). 考虑常函数, 我们有 g∘b1=g∘b2, 这说明 g 不左可消. □
定义 4.1.7 (单侧逆). 我们称函数 f∈BA 是函数 g∈AB 的左逆, 若 f∘g=idB. 存在左逆简称左可逆.
我们称函数 f∈BA 是函数 g∈AB 的右逆, 若 g∘f=idA. 存在右逆简称右可逆.
我们称函数 f∈BA 是函数 g∈AB 的逆, 若它既是左逆又是右逆. 存在逆简称可逆, g 的逆记为 g−1.
定理 4.1.8 (可逆). 对 g∈AB, 以下等价.
1.
g 可逆
2.
g 有唯一一个逆
3.
g 同时有左逆和右逆
4.
g 是双射
证明. 过于显然, 留作练习. (双射给出逆其实就是有序对里的元素交换一下位置)□
注 4.1.9. 显然左可逆推出左可消去等价于单, 右可逆推出右可消去等价于满, 我们会猜倒过来也成立. 运用和上面相同的方式可以说明单则左可逆, 但是满则右可逆其实是 ZF 不可证明的, 它等价于大名鼎鼎的选择公理, 我们之后将看到它.
此外, 部分函数的概念也并非毫无用处.
定理 4.1.10 (相容函数族). 若有一族 A×B 上的部分函数 {fi⊆A×B∣i∈I} 满足 ∀a∈A∀i,j∈I(∃y,z∈B(fi(a)=y∧fj(a)=z)→y=z), 则称这族函数是相容的, 或称这是一个相容函数族.
若 F={fi⊆A×B∣i∈I} 是相容函数族, 则 f=∪F 也是一个部分函数.
证明. 由部分函数的定义显然. □
注 4.1.11. 如果这相容函数族里面的函数的定义域并起来是 A 的话, 这个 f 就是货真价实的函数了. 这个想法将来会有许多用处.
接下来我们讨论另外一些特别的单个集合上的二元关系.
定义 4.1.12 (单个集合上的二元关系的性质). 我们给集合 X 上的二元关系 R⊆X×X 以下这些性质依次命名:
1.
自反性: ∀x∈X((x,x)∈R)
2.
反自反性: ∀x∈X((x,x)∈R)
3.
对称性: ∀x,y∈X((x,y)∈R→(y,x)∈R)
4.
非对称性: ∀x,y∈X((x,y)∈R→(y,x)∈R)
5.
反对称性: ∀x,y∈X((x,y)∈R→(y,x)∈R→x=y)
6.
传递性: ∀x,y,z∈X((x,y)∈R→(y,z)∈R→(x,z)∈R)
7.
完全性: ∀x,y∈X((x,y)∈R∨(y,x)∈R)
8.
三岐性: ∀x,y∈X((x,y)∈R∨(y,x)∈R∨x=y)
9.
外延性: ∀x,y∈X(∀z∈X((z,x)∈R↔(z,y)∈R)→x=y)
10.
良基性: ∀S⊆X(S=∅→∃s∈S∀x∈S((x,s)∈R)), 这个 s 又称 S 的最小元.
有了这些名字, 我们就可以顺畅的定义以下这些特殊二元关系的名字了.
定义 4.1.13 (等价关系, 良基关系与各种序). 满足自反性、对称性和传递性的二元关系称作等价关系.
满足良基性的二元关系称作良基关系, 满足外延性和良基性的二元关系称作外延良基关系.
满足自反性和传递性的二元关系称作拟序.
满足自反性、反对称性和传递性的二元关系称作偏序, 满足反自反性、非对称性和传递性的二元关系称作严格偏序.
满足完全性的偏序称作全序, 满足三岐性的严格偏序称作严格全序.
满足良基性的全序称作良序.
对于这些二元关系 R, 我们习惯性地记 (x,y)∈R 为 xRy. 为了强调某个集合带有这样的二元关系, 我们会用有序对把他们装在一起, 例如 (X,R).
接下来, 我们依次查考这些关系. 首先是等价关系.
定义 4.1.14 (划分, 无交并). 如果一个非空集的集族 {Xi∣i∈I} 满足 ∀i,j∈I(i=j→Xi∩Xj=∅), 就称这是一族无交的集合. 此时特别的将 ⋃i∈IXi 记为 ∐i∈IXi, 称作无交并.
如果 X=∐i∈IXi, 则称 {Xi∣i∈I} 构成集合 X 的一族划分.
注 4.1.15. 很多时候, 我们写 {Xi∣i∈I} 并不是说这时替换公理从 I 里面由某个公式替换出来的集合, 而是单纯的没事找事给这个集合编个号, 免得写出 {Xi} 这种因空白而显得有些尴尬的东西. 由于我们可以把 X={x 们 } 当成 X′={(x,{x}) 们 }, 即用有序对的方法给 X 每个元素带上一个标号, 就是它自己定义的单点集, 我们这样写也不妨事, 大不了我说 I 就是 {{x} 们 }.
引理 4.1.16 (无交化). 对任何集族 {Xi∣i∈I}, 我们有一族无交的集合 {(Xi,{Xi})∣i∈I} 与它之间有双射.
证明. 这就是延续上面注记的精神. □
定理 4.1.17 (商). 集合 X 上的全体等价关系与全体划分之间存在一个双射.
证明. 我们定义 X 的元素 x 在等价关系 ∼ 下的等价类为 [x]∼={y∈X∣x∼y}. 定义商映射 X/ 如下, 它把等价关系变成划分:
X/∼={[x]∼∣x∈X}.
来证明这是个划分. 首先, x∈[x]∼ 指出每个集都非空; 其次, [x]∼∩[y]∼=∅→∃z(x∼z∼y)→x∼y→[x]∼=[y]∼, 于是不同的两个等价类确实无交.
反过来, 我们用划分 P 来定义等价关系 ∼P 如下:
x∼Py↔∃p∈P(x∈p∧y∈p).
这是个等价关系只要按定义拆开看一看就好了.
不难发现我们上面定义的这俩函数互为逆, 所以它们都是双射. □
注 4.1.18. 商关系甚为常见, 我们不但可以给集合做商, 还可以给许多数学构造做商, 我们遇到的时候再说.
接下来是良基关系. 其实大部分时候主流数学家并不会用到这个关系, 他们最多用到良序, 但是我们这里刻意强调它是因为集合们的属于关系由外延公理和良基公理恰好是个外延良基关系, 而外延良基关系恰好就是集合的属于.
定理 4.1.19 (Mostowski’s Collapsing). 外延良基关系集一定和一个配上属于关系的传递集同构.
这个定理的证明需要良基归纳法与良基递归定义原理, 我们这里略去. 不过下一小节我们将看到归纳法和递归定义在 N 上的特化形式, 也是数学史上人们最开始提出这些想法的形式.
最后是序关系. 拟序太弱, 一般没人考虑. 我们先来看我们定义中的严格是啥意思.
定理 4.1.20 (严格序与序). 严格偏序一一对应于偏序, 严格全序一一对应于全序.
证明. 定义 X 上的对角线为 Δ={(x,x)∣x∈X}. 偏序就是严格偏序并上对角线, 全序就是严格全序并上对角线. □
注 4.1.21. 因此, 我们以后就把 < 默认作为严格偏序/严格全序的符号, 而 ≤ 默认作为 < 对应的偏序/全序的符号. 反过来也一样.
定义 4.1.22 (单调与同构). 如果函数 f∈BA 把带有偏序
f 是单调函数, 若 a1≤a2→f(a1)≤f(a2).